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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了解有关政策和监考人员职责。

二、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格管理学生,又要热情和蔼地关心学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三、按时到岗,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

四、在考试开始前合理编排考生座位,检查证件,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时间,清点考生人数。

五、不得向考生解释考试内容。如有试卷字迹不清可以给予答复,但应当众宣布。如发现试题有误,要及时与考区主任联系,得到答复后应立即向全体考生说明。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巡视检查考场秩序,严肃认真监考,关闭手机,不准谈笑、吸烟、阅读书报,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事情。

七、考试过程中,应保持考场教室门敞开,如遇刮风、严寒等特殊情况,可将门虚掩,但不得反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八、监考人员应尊重并接受考试巡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九、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要立即制止,收缴有关作弊材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该生考卷上标注“作废”字样,并将违纪作弊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中。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向考区主任汇报。

十、学生提前交卷时,监考教师应对其考卷核实无误后,再准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向学生报时;考试结束时间,令学生停止答题,逐个收齐学生考卷、答卷纸、草稿纸等。

十一、考试结束后,要当场清点试卷,填好《考场报告单》。确认无误后,将《考场报告单》送交考区办公室,试卷送交指定地点。

十二、监考人员要对考场环境、秩序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考区主任联系,确保考场内外的环境、秩序良好。

十三、监考人员对违纪作弊情况必须如实上报考区主任并填写《考场报告单》,考区主任须如实上报教务处,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下处理。

 
 

 

 

 

 

联系电话:0319—7300760 邮政编码:0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