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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按旷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生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含补考),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左/右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笔记或其它资料参加闭卷考试,不得携带手机、商务通、电子词典等通讯工具参加考试。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座位。互借考试用品必须得到监考人员允许,由监考人员转接。

四、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不清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他人。

五、考试时一律用学校发给的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除特殊要求外,要用蓝(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考试过程中,已答完的考卷应扣放在自己的桌上,考完应将考卷和草稿纸一并交上,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再离开考场。

六、考生必须尊重并接受监考人员、考试巡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七、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答案。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考处理:

(1)未履行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

(2)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

(3)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继续答题,延误交卷。

九、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违纪: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座位;

2.在考场内吸烟、宣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3.拒绝执行监考人员指令,阻碍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4.自行串换座位;

5.夹带资料、书籍等,未形成作弊的;

6.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7.将试卷或答案带出考场、考试中撕毁试卷或答案;

8.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9.顶撞、威胁、侮辱、诽谤监考人员。

凡违纪者,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独立的完成答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1.翻阅、抄袭书本或资料;

2.抄袭、传接答案;

3.替考双方;

4.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5.在评卷时被认定为作弊的;

6.有其它明显违反考试规则的舞弊行为。

对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并作相应的学籍处理。

十一、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全国(省)统一考试,考试纪律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19—7300760 邮政编码:0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