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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在即,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专接本考试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接省教育厅通知,专接本考试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个证件。
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请到所在专科院校补办证明。
证明要求:
a. 贴有照片
b. 照片上骑缝加盖所在学校钢印,证明上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证件不全或携带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其他证明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考试。
2.关于考试纪律方面,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有违纪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其该段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并由所在学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专接本考试资格,并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生替他人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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